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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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機構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檢驗室名稱及地址。 三、檢驗室主管姓名。 四、檢測類別、項目及方法。 五、有效期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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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該條規定了檢測機構許可證應記載的事項,包括機構名稱、檢驗室名稱及地址、檢驗室主管姓名、檢測類別、項目及方法、有效期限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 舉例:某檢測機構在申請機構許可證時,應填寫相應的機構名稱、檢驗室名稱及地址、檢驗室主管姓名等相關事項,並在許可證上予以記載。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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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