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36

快速跳轉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檢測機構許可證或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停止其檢測項目或查項目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不得再執行該檢測或查核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檢測機構撤銷或廢止許可證後,不得再執行該檢測或查核業務,這是根據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36條所規定的。這表示對該機構的檢測及查核業務的執行有了明確的限制。这与参考资料中的内容相符,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檢測或查核機構的運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檢測或查核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檢測機構許可證或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停止其檢測項目或查核項目者,自處分書送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