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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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勵事業於受獎勵產品碳標籤或減碳標籤有效期限內,應參加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低碳相關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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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受獎勵事業於受獎勵產品碳標籤或減碳標籤有效期限內,應參加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低碳相關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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