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發布前公私場所已取得第三條應公開之核准(定)文件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公開最近一次核准(定)文件。
  2. 2.前項核准(定)文件涉及工商機密者,公私場所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向審核機關申請保密,於審核機關准駁前得不受前項所定公開期限之限制。

深度解讀

對於此法條我不清楚,因為我不是法律系教授,也不精通各項法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本條有 7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第 8 條規定:「本辦法發布前公私場所已取得第三條應公開之核准(定)文件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內於中央主管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