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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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針對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行為者,除了民用航空器的相關規定外,機動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要被處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並要通知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的話,就要依次處罰。 相關案例: 根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88.08.25)所述,如果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主管機關可處以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的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果限期仍未完成改善,可依次處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民用航空法法規
- 罰鍰名詞
- 按名詞
- 吊扣名詞
- 噪音管制法 第 11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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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