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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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噪音管制區內的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的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而這些噪音管制的音量及測定標準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的。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中的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員供承的資料,可以看出特定區域內擴音設施所發出的聲音是否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值。這就是噪音管制法第9條的適用情況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噪音管制標準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噪音管制法 第 24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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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