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設施操作許可證申請之審查程序,準用第四條之規定,經審查符合本辦法、噪音管制標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公告者,發設施操作許可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