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水污染防治法 第 25 條

  1. 1.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自行或委託清除機構清理之。
  2. 2.前項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建造、管理及清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3. 3.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屬預鑄式者,其製造、審定、登記及查驗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請找其他專業人士幫忙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