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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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廢(污)水處理及排放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深度解讀
水污染防治法第24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廢(污)水處理及排放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根據該法第2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義務輔導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改善廢(污)水處理及排放,輔導辦法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這項規定確保各事業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能夠得到專業指導,並且負責主管機關應確保其輔導辦法的完整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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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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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