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水採用土壤處理,其廢水水質應合於土壤處理標準,超過標準者,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先行處理。 前項預先處理設施,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第一項標準由省 (市) 主管機關訂定,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