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管線排放口之位置不得設於左列海域中: 一 軍、商港區範圍內之水域。 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不得排放之水域。
回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管線排放口之位置不得設於左列海域中: 一 軍、商港區範圍內之水域。 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不得排放之水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