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省 (市) 主管機關於收到前條所定申請文件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者,核發許可證,並副知中央及縣 (市) 主管機關。 前項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回 事業廢水代處理業與事業廢水委託處理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省 (市) 主管機關於收到前條所定申請文件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者,核發許可證,並副知中央及縣 (市) 主管機關。 前項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