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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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五○○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項 目│限 值 範 圍│單 位│├────────────────┼───────┼─────┤│自由有效餘氯 │○‧二~三‧○│毫克/公升││(Free Residual Chlorin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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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