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31 條
- 1.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
- 2.船舶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應採取適當防制排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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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1條,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且不得污染海洋。船舶在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時,應該採取適當的防制排洩措施。 舉例來說,2019年發生的愛琴海石油輪沉沒事件中,導致大量的燃油洩漏到海洋中,嚴重污染了海洋環境。根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1條,船舶應當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且在載運油類貨物時應該採取適當的防制排洩措施,以避免對海洋造成污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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