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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
  2. 船舶裝卸或載運油、化學品及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之貨物,應採取當防制排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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