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採取之適當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污染改善措施。 二、清除或削減污染源。 三、協調或會同執行機關、協助執行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之檢查、鑑定或取締、蒐證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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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採取之適當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污染改善措施。 二、清除或削減污染源。 三、協調或會同執行機關、協助執行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之檢查、鑑定或取締、蒐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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