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所稱限制海域之使用,包含下列措施: 一、暫停該海域全部或一部分之使用。 二、限制使用之期間。 三、限制使用之範圍。 四、變更或減少海域使用之用途。 五、其他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海洋環境惡化之限制、變更海域使用條件之暫時性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清楚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的相關規定和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