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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級水產用水:指可供嘉臘魚及紫菜類培養用水之水源。 二、二級水產用水:指可供虱目魚、烏魚、龍鬚菜及其他食用海藻培養用水之水源。 三、工用水:指可供冷卻用水之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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