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域環境經自淨後達到相關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海域環境分類及相關環境標準值。
  2.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每三年檢討修正本標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