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定登記後,始得上市。
- 前項審定登記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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