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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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採行二種以上水措者,應分別申報。
- 2.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共同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者,應共同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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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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