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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