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5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
- 前項戒檳班講習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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