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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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對亂丟垃圾、未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者處1,200至6,000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Q · 亂丟垃圾被開單一千二,繳了就沒事嗎?
不一定。屆期不改善會按日連續罰,越拖越貴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亂丟垃圾或未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單張罰鍰是1,200至6,000元。但關鍵在後段: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可按日連續處罰。也就是說,第一張罰單只是入場券,若在限期改善期間沒做到,每多一天就能再開一張,累積金額遠超單張。重點不在金額,在「限期改善」的截止日。
深度解讀
這條看起來只是「亂丟垃圾罰一千二」的小規定,但它的真實殺傷力藏在最後那六個字——「按日連續處罰」。一千二百元乍看不痛不癢,所以很多店家、小工廠、社區管委會收到第一張罰單會選擇擺爛。問題是只要你在限期改善的日子裡沒做到,每過一天環保局可以再開一張。一個月下來累積三萬六,半年下來就是七萬,而且這還是最低額。這條法律的設計哲學是:罰你一次不貴,賭你不改善。它不靠單張罰單的金額嚇人,靠的是日積月累的時間複利。你以為一千二很便宜,但時間是站在主管機關那邊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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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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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