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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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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 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二、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三、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由使用人清除。 四、火災或其他災變發生後,經所有人拋棄遺留現場者,由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無力清除者,由執行機關清除。 五、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 九、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騎樓、人行道由相連建築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清除,四公尺內巷弄由相對戶相鄰戶各半清除,化糞池污物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清除。

Q · 家門口的人行道、騎樓真的要自己掃嗎?

要。法律把清掃義務綁在屋主與使用人身上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二款,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的騎樓、人行道,由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所有權雖屬公家,清潔義務卻在私人。第八款進一步規定四公尺以內的巷弄路面與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各掃一半。被檢舉開罰時,受罰對象是依本條應負清除責任之人,不是棄置垃圾的路人。

深度解讀

你家門前的人行道、騎樓、四公尺以內的巷弄水溝,這些你以為是「公家的、髒了該政府掃」的地方,其實法律規定要你掃。沒人主動告訴你這件事,但只要你是屋主、管理人或住戶,這條法律早就把責任綁在你身上。社區巷弄違規傾倒、騎樓堆積落葉被檢舉,環保局來開單的時候,受罰的是「依本條應負清除責任的人」,不是路過的陌生人。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八款:「四公尺以內的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意思是你跟對門鄰居要平分這條巷子的清掃責任。住了十年從來沒掃過,可能某天就因為一個檢舉電話收到罰單。化糞池條款也是同樣邏輯,化糞池堵塞污染環境,責任在屋主或使用人,不是「政府的下水道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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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 一、土地或建築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