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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⑷、又被告主張本案違規地點為高速公路橋墩基礎設施相關土地,並不符合上述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9款規定之要件,被告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裁處系爭土地之管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3、有關原告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所稱指定清除地區係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情事,不宜適用於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等節;惟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係就廢棄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廢棄物。再者,上訴人所援用之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所列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之範圍為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而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清理之物品係位於系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10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七、本件之爭執,在於原告所有系爭建物積有系爭廢棄物,未予清理,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嗣被上訴人審認上訴人有「臺端飼養之貓隻於戶外任意便溺,排泄物未立即清理,影響環境衛生」之違規事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之規定,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10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準此,上訴人不但為系爭土地之實際上所有人,更為利用該土地貯存保管廢輪胎從中牟利之土地使用人,其為對系爭土地具有事實上管領力之人,至臻明確,上訴人為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至第7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無論是否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之一般廢棄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001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1、不依第11條第1款至第7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被上訴人於原審起訴主張:系爭土地之使用現況為「菜圃」,積水容器屬耕種菜圃者所有,非屬無主物,不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之定義。又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次以,縱如原審所認定系爭榕樹殘留枝幹等係屬一般廢棄物,性質上非屬災變發生後,經所有人拋棄遺留現場之廢棄物,而應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所為一般廢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36號行政判決預覽 ↗
2、本件被告就原告所管理系爭土地上堆置廢棄物,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第50條第1款規定,以逾期清除而處以罰鍰,經原告就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後,原告自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倘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所規定之行政法上義務,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處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業經查明原告為系爭不動產所有人之繼承人之一,並有實際管領能力,依法自負有管理之責,被告以原告就系爭建物內之廢棄物未盡妥善管理清除之責,核認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廢棄物,規定至明。乃被告及訴願決定機關,無視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9款之規定,遽以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認定原告應負系爭土地內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責任,自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違背法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為系爭處分,無非以原告所管領之系爭土地上有廢棄物未依限清除,影響公共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1款及裁罰基準應予裁罰云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6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因此,本案被告於95年6月28日環業字第0950014531號函限原告於95年7月12日前清理完竣,原告不依第11條第1款規定清除,即已該當廢棄物清理法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依行為時裁罰基準之記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廢棄物未清理,有礙環境衛生者,裁處罰鍰1,500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廢棄物?並援引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第50條第1款規定據以處罰原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⑵次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3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⑷縱前揭注意事項有效且可創設裁罰效果之行政法上義務,原告亦未違反前揭注意事項,蓋漂流木非廢棄物,不發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之問題,本件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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