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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25 則
函釋命中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8款疑義
發文 108.05.02
貴院函詢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8 款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4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30030857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發文 104.01.22
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4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0857 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復請 查照。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清除責任認定
發文 103.10.27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2 款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之清除責任認定,復請查照。
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或第27條第 3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
發文 103.08.15
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或第 27 條第 3 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疑義案
發文 102.09.11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河川區域內長期停放之車輛,其管理單位有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之規定逕認定為廢棄物之職權案
發文 102.04.17
貴局函詢河川區域內長期停放之車輛,其管理單位有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之規定逕認定為廢棄物之職權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
發文 99.10.27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否適用於未 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疑義乙案
發文 98.09.15
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得否為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所規定之處罰對象乙案
發文 98.05.07
函詢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得否為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所規定之處 罰對象乙案,復請查照。
建物或土地定著物遭塗鴉,逾期未改善,其所有人是否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處分對象疑義乙案
發文 98.05.01
有關建物或土地定著物遭塗鴉,逾期未改善,其所有人是否以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之處分對象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暨第50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
發文 97.12.15
有關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 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 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6 款暨第 50 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
發文 97.05.22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
發文 97.04.28
有關本署97年1月31日環署廢字第0970009281號轉法務部97年1月29日法律字第0970000279號函,認為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共有人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之清理義務,應對每一位共有人分別處罰,無罰鍰分配或由全體共有人連帶負責之問題
發文 97.03.12
有關未登記土地廢棄物之清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該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相關管理機關即有清理責任。國有土地屢發現廢棄物乙節,建請國有財產局擬定相關管理措施,以維護環境衛生
發文 97.03.06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認定疑義案
發文 96.06.06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認定疑 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在非指定清除地區內之一般廢棄物,僅需事實上之狀態存在,該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即負有清除之義務,三者間亦無優先順序;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不為清除,即屬行政罰法第3條規定所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從而執行機關分別予以裁處罰鍰自屬適法,且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發文 96.01.31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至第9款,係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責任
發文 95.11.10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
發文 95.07.13
依來函說明二所述及本署95年2月13日環署廢字第0950011436號函釋(略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發文 9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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