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清除責任認定
要旨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2 款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之清除責任認定,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2 款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清除責任認定,復請查照。
說 明: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2 款規定:「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其中「土地與建築物」並無區分是否為公有或私有,均適用上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