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避免陸源垃圾污染海洋,並維護漁港區域環境衛生,請貴府督促 相關單位負清理維護之責
要旨
為避免陸源垃圾污染海洋,並維護漁港區域環境衛生,請貴府督促相關單 位負清理維護之責,請查照。
內文
主 旨:為避免陸源垃圾污染海洋,並維護漁港區域環境衛生,請貴府督促相關單位負清理維護之責,請查照。
說 明:漁港碼頭(含交通碼道)之一般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款之規定,由各該區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另依漁港法第 13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或委託漁港所在地漁會、其他法人或團體辦理各漁港公共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第 17 條、第 18 條並明定禁止投棄廢棄物行為之權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