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而循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謀求救濟之人,依現有之解釋判例,固包括利害關係人而非專以受處分人為限,所謂利害關係乃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言,不包括事實上之利害關係在內。訴外人陳某雖為原告同財共居之配偶,但並未因此使陳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致受罰鍰之處分,與原告有當然之法律上利害關係,而得以其自己之名義對陳某之處分案件為行政爭訴。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2,169 萬判決 / 12,703 法規 / 23 萬白話解說
75 年判字第 362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75 年 03 月 06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825、907 頁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75 年判字第 362 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本頁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