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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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68條規定事業清理廢棄物之支出應予財稅減免,並授權主管機關獎勵回收績效優良的事業。
Q · 公司花在清運廢棄物的錢可以抵稅嗎?
可以。廢清法第68條明定應予財稅減免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8條第1項,事業清理廢棄物所支出之費用「應予財稅減免」。這是原則性宣示,具體優惠分散在所得稅法與相關促進條例中,需依個案適用。第2項則授權主管機關對清理及資源回收績效優良的事業給予獎勵。
深度解讀
很多公司把廢棄物處理當成「純粹的成本」,每年看著清運發票嘆氣,從沒想過這筆錢其實享有財稅優惠的法源依據。這條規定兩件事:一是事業清理廢棄物所支出的費用「應予財稅減免」,這是一個原則性宣示,具體優惠分散在所得稅法和相關促進條例裡;二是表現優良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會頒布獎勵辦法給予獎勵。這條本身不直接給你錢,但它是後續所有獎勵辦法、節稅機制的母法。對中小企業來說,最大的盲點是:你以為自己不夠「環保」沒資格申請,但只要符合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的條件,你就在這條的射程範圍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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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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