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69 條
- 1.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回收廢棄物之所得款項,應專款專用於辦理廢棄物回收工作,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從事廢棄物回收工作人員之獎勵金。
- 2.前項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辦理一般廢棄物回收所得款項,應於公庫設置專戶,妥為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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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規定回收物變賣所得須專款專用於回收工作,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回收人員獎勵金。
Q · 清潔隊賣回收物賺的錢可以拿去做別的嗎?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執行機關變賣回收物的所得款項必須專款專用於回收工作,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回收人員獎勵金;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的回收所得更應於公庫設置專戶管理。換言之,這筆錢不能挪進機關一般預算或支應別的支出,校長不能拿去買桌椅,鄉長不能拿去辦活動。
白話解讀
你的孩子學校每學期回收的紙箱、寶特瓶賣掉後的錢去了哪裡?你住的鄉鎮公所清潔隊把回收物變賣的收入又跑到哪?這條給了答案:必須「專款專用」,必須進入公庫專戶,必須用於回收工作本身和清潔隊員的獎勵金。換句話說,這筆錢不能進入機關的一般預算,不能被挪去支付別的支出,校長不能拿去買新桌椅,鄉長不能拿去辦活動。這條看起來像是內部財務管理規定,但它其實是清潔隊員獎金的法源、家長會質詢校方的依據、地方議員追問鄉長的工具。它讓「回收所得的去向」從黑盒子變成有跡可循的明帳。
法律定性
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是回收經費的專款專用規範,要求執行機關變賣回收物的所得款項僅能用於回收工作本身,並得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回收人員獎勵金;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辦理一般廢棄物回收的所得款項,另須於公庫設置專戶妥善管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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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立學校的回收所得真的可以被家長要求公開嗎?▾
可以。本條第三項明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的回收所得應於公庫設置專戶妥為管理運用,這就把這筆錢納入公務預算稽核體系。家長會可正式發文請求學校提供專戶收支報告,學校以『業務不公開』拒絕通常站不住腳。發文時引用本條第三項加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效力比口頭詢問強很多。
Q2清潔隊員沒拿到回收獎勵金可以怎麼辦?▾
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獎勵實施資源回收及變賣所得款項運用辦法』發放條件。如果符合卻未領到,可向直轄市或縣市環保局申訴,必要時循行政救濟。很多公所是有制度但執行不徹底,集體請工會出面比個人申訴有效率得多。
Q3回收所得能進機關一般預算嗎?▾
不能。第69條明定回收所得應專款專用於回收工作,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更須於公庫設置專戶管理,將其挪入一般預算或支應其他用途即屬違法。
Q4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是什麼?▾
回收經費專款專用的規範,變賣回收物的錢只能用於回收工作,並可提撥一定比例當回收人員獎勵金。
Q5什麼叫專款專用?▾
特定來源的錢只能用在法律指定的特定用途,不能併入一般預算挪作他用,須單獨設帳管理。
Q6回收所得專戶是什麼?▾
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的一般廢棄物回收所得,須在公庫單獨設帳,收支受公務預算稽核。
Q7清潔隊獎勵金的法源是什麼?▾
廢清法第69條第1項授權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回收人員獎勵金,是制度性權利而非雇主恩惠。
Q8回收所得的運用情形怎麼查?▾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機關或學校申請專戶收支報告,引用廢清法第69條第3項加強效力。
Q9清潔隊員沒領到回收獎勵金怎麼辦?▾
先確認是否符合中央運用辦法發放條件,符合卻未領可向地方環保局申訴,集體透過工會更有效。
Q10家長會怎麼要求學校公開回收所得?▾
正式發文引用廢清法第69條第3項加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請學校提供公庫專戶收支報告。
Q11回收獎勵金的提撥比例怎麼定?▾
依第69條第2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以辦法定之。
Q12回收獎勵金 vs 績效獎金差在哪?▾
第69條獎勵金來自變賣回收物所得,第68條績效獎勵屬另一制度,來源與發放對象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制度 | 法源 | 經費來源 | 對象 |
|---|---|---|---|
| 回收所得獎勵金 | 廢清法第69條第1項 | 變賣回收物所得款項 | 從事回收工作之人員(清潔隊員) |
| 清理績效獎勵 | 廢清法第68條 | 依績效編列 | 辦理廢棄物清理績效良好之單位/人員 |
| 違規檢舉獎金 | 廢清法第67條 | 罰鍰提撥 | 檢舉違反本法行為之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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