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6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建立有獎檢舉:民眾舉發違法經查證開罰達門檻,可分得實收罰鍰一定比例獎金,檢舉人身分依法保密。
Q · 看到別人偷倒垃圾,檢舉可以領獎金嗎?
可以,查證屬實並開罰達門檻就分獎金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民眾檢具事實或證據檢舉違法傾倒,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獎勵辦法與比例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訂(常見 20% 至 50%),且機關對檢舉人身分負法定保密義務。
白話解讀
很多人看到別人亂倒垃圾的反應是皺眉、嘆氣、走開,因為直覺認為「告了也沒用」。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把這個直覺整個翻過來。法律明文寫著:你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只要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達到一定數額時,你可以分到實收罰鍰的一定比例作為獎金。不是政府的「敬意」,是法定的有獎舉發。各縣市抽成比例不同,常見從 20% 到 50% 都有。更重要的是第四項:主管機關和執行機關對你的身分有法定保密義務。所以你可以拍下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的車牌、時間、地點,透過縣市環保局網站或 1999 線上檢舉,然後安靜地等結果。台灣每年因檢舉而被開出的廢棄物罰單金額龐大,背後很多就是匿名民眾的功勞。但九成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手上的手機其實是一把合法的、政府買單的監督武器。
法律定性
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為環境執法的「有獎檢舉」規範,建立三項機制:賦予民眾檢具事實或證據檢舉違法行為的權利、設定「查證屬實+處以罰鍰+達一定數額」三要件後得以實收罰鍰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並課予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對檢舉人身分的法定保密義務,藉經濟誘因與身分保護補足國家環保稽查能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看到有人亂倒垃圾,要怎麼檢舉才能拿到獎金?
三個關鍵:拍下具體證據、向所在地環保局檢舉、留下你的聯絡方式以便發獎金。證據建議包含車牌、時間、地點、傾倒物(影片最強)。檢舉途徑:縣市政府環保局網站、1999 市政專線、或環保署陳情系統。各縣市抽成比例不同,從罰鍰的 20% 到 50% 都有(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用網路檢舉留下書面紀錄,比電話檢舉更容易追蹤後續進度。
Q2檢舉了會不會被報復?身分真的會保密嗎?
第四項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和執行機關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這是法定義務。實務上罰單會記載違反事實但不會出現檢舉人姓名。但被檢舉人可能從事件細節推測來源,重要案件建議採線上匿名檢舉。員工檢舉公司時,可透過律師或第三方代為轉達,多一層緩衝。
Q3檢舉了多久會處理?獎金什麼時候拿得到?
通常檢舉後 14 至 30 天環保局會回覆是否受理。完整流程包含現場稽查、開立處分書、相對人繳納罰鍰或行政救濟結束。從檢舉到拿到獎金,最快 2 至 3 個月,最慢可能拖一年以上。獎金是『實收罰鍰』的比例,若對方逃避繳納或處分被撤銷,獎金可能延遲甚至拿不到。
Q4亂倒垃圾檢舉獎金多少?
依各縣市自訂辦法,常見落在實收罰鍰的 20% 至 50%,事業廢棄物案件獎金常達六位數,須先達門檻並完成繳納。
Q5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是什麼?
環境執法的有獎檢舉條款,規定民眾舉發違法查證屬實開罰達門檻可分罰鍰獎金,且檢舉人身分受保密。
Q6什麼叫『罰鍰達一定數額』才有獎金?
獎金以實收罰鍰比例計算,須先達各縣市核定的門檻金額才提充,小違規常因未達門檻而無獎金。
Q7檢舉人身分保密是什麼意思?
第四項課予主管與執行機關法定保密義務,罰單不會記載檢舉人姓名,違反保密屬機關失職。
Q8怎麼檢舉違法傾倒廢棄物?
蒐證(車牌/時間/地點/影片)→ 向縣市環保局網站或 1999 檢舉 → 留聯絡方式 → 追蹤進度,網路檢舉留書面紀錄較易追蹤。
Q9檢舉獎金怎麼算?
獎金=實收罰鍰 × 各縣市核定比例(常見 0.2~0.5),須相對人實際繳納,被撤銷或逃繳則獎金縮水或落空。
Q10檢舉要花錢嗎?
檢舉本身免費,只需自備證據與時間成本;獎金為額外給付,非訴訟,不需繳裁判費或律師費。
Q11怎麼證明對方違法傾倒?
連續影片拍到車牌+傾倒過程證明力最強,搭配時間戳記與 GPS、目擊與後續稽查採樣,事後照片較弱。
Q12一般廢棄物 vs 事業廢棄物檢舉哪個獎金高?
事業廢棄物罰鍰(第52條/第46條刑責)金額遠高於一般違規(第50條),獎金常達六位數,是獎金主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etail |
|---|---|
| 一般廢棄物違規檢舉 | 如隨地拋棄、亂倒家戶垃圾,罰鍰來源多為第50條,金額較低、可能未達獎金門檻 |
| 事業廢棄物違規檢舉 | 如工廠偷倒污泥、非法清理,罰鍰來源為第52條/第46條刑責,金額高、獎金常達六位數 |
detail
- 一般廢棄物違規檢舉
- 如隨地拋棄、亂倒家戶垃圾,罰鍰來源多為第50條,金額較低、可能未達獎金門檻
- 事業廢棄物違規檢舉
- 如工廠偷倒污泥、非法清理,罰鍰來源為第52條/第46條刑責,金額高、獎金常達六位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版
(0901004 全文修正)
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 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 前項檢舉及獎勵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為前項查證時,對檢舉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移列。 二、修文字及增列修正條文第三項將檢舉獎勵辦法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 證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經查名詞
- 罰鍰名詞
一、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移列。 二、修文字及增列修正條文第三項將檢舉獎勵辦法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