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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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分左列六種: 一、甲級清除技術員。 二、乙級清除技術員。 三、丙級清除技術員。 四、甲級處理技術員。 五、乙級處理技術員。 六、丙級處理技術員。
深度解讀
從上述法規的解釋來看,依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則第 2 條」,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六種不同級別,包括甲、乙、丙級的清除技術員和處理技術員。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技術員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處理之業務。例如,根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清除、處理技術員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技術員合格證書者擔任。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專業技術人員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認證,以確保廢棄物處理的過程符合法令規定,並避免對環境產生重大危害。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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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