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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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一般容器業:指一般容器製造業、輸入業及一般容器商品製造業、輸入業。 二、一般容器製造業:指製造一般容器之事業。 三、一般容器輸入業:指輸入一般容器之事業。 四、一般容器販賣業:指販賣一般容器之事業。 五、一般容器商品:指以一般容器裝填前條第二項物質之商品。 六、一般容器商品製造業:指製造一般容器商品之事業。 七、一般容器商品輸入業:指輸入一般容器商品之事業。 八、一般容器商品販賣業:指販賣一般容器商品之批發商、零售商。 九、回收率:指一定期間內一般容器業者回收廢一般容器量與其營業量之百分比。 十、營業量:指一般容器製造業之銷售量、一般容器商品製造業之容器購入量、一般容器輸入業之輸入量、一般容器商品輸入業之輸入量。 十一、押金:指一般容器業者為回收廢一般容器,向消費者預先收取之退容器費用。 十二、回收清除費用或收入:指一般容器業者自行或委託回收清除廢一般容器所支出之費用或獲得之收入。 十三、處理費用或收入:指一般容器業者自行或委託處理廢一般容器所支出之費用或獲得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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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台灣的一項法規,叫做「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這個法規中有一些專有名詞,需要定義清楚,以便大家理解。比如說,「一般容器業」指的是製造、輸入、販賣一般容器的事業;「一般容器商品」指的是裝在一般容器裡的商品;「回收率」指的是一定期間內回收廢一般容器的量與營業量的比例。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名詞定義,包括押金、回收清除費用或收入、處理費用或收入等等。這些名詞的定義,可以讓大家更清楚地了解這個法規的內容。 舉個例子,如果你去超市買了一瓶飲料,這瓶飲料裝在一個塑膠瓶子裡,那這個塑膠瓶子就是一般容器。如果這個塑膠瓶子用完了,你可以把它放在回收桶裡,讓一般容器業者回收清除處理。如果你在買這瓶飲料的時候,付了一些押金,那麼當你把瓶子回收時,就可以拿回這些押金。而一般容器業者回收清除廢一般容器所支出的費用,就是指他們花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等成本。
- 押金名詞
- 消費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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