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般容器業者執行回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一般容器材質及裝填物質之種類指定公告一般容器業者採押金方式回收。 一、連續二年回收率未達公告年回收率。 二、該容器與其他實施押金方式回收之一般容器具有相互替代、轉換性,致對該容器業者顯有不公平之影響。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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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容器業者執行回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一般容器材質及裝填物質之種類指定公告一般容器業者採押金方式回收。 一、連續二年回收率未達公告年回收率。 二、該容器與其他實施押金方式回收之一般容器具有相互替代、轉換性,致對該容器業者顯有不公平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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