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及相關紀錄,必要時得採樣並索取相關資料,其不合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通知限期改善。 前項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時,應出示身分證明。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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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及相關紀錄,必要時得採樣並索取相關資料,其不合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通知限期改善。 前項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時,應出示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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