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對法規的了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了清除機構和處理機構的分級和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規定,根據不同等級和業務量的要求,需要設置不同級別的清除技術員和處理技術員。此外,該法條還明確規定了專業技術人員應該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不得兼任其他法規所定的專責人員,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除了擔任設施機構的負責人或主管外,不得從事與污染防制無關的工作。 根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和第 2 項規定,不同等級的清除機構和處理機構需要根據業務的不同需求來設置專業技術人員,例如甲級需設置乙級以上的技術員,乙級則需設置乙級以上的技術員,並且定期進行審查和簽章。 這些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廢棄物處理機構能夠有效、安全地執行處理業務,避免對環境產生重大危害,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 參考資料: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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