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再利用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每月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 三、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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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每月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 三、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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