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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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第二條規模之回收業得依其申請,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及申報等相關事項,並受本辦法之規範。
回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未達第二條規模之回收業得依其申請,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及申報等相關事項,並受本辦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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