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 17 條
違反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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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違反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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