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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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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向中央
主管機關
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
核
發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十一之同意文件(以下簡稱個案同意)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指定產品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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