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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發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十一之同意文件(以下簡稱個案同意)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
  2. 前項審查費為每件指定產品新臺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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