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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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了對於「置放」的定義,即指以陳列販賣或使用為目的之放置行為。根據該法律,進行置放的行為必須符合此定義,否則可能觸犯相關法律,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 第二十六條條文
- 所稱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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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