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我不知道。
廢棄環境用藥及環境用藥容器之清除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為避免污染環境或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廢棄環藥及環藥容器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數量、地點、使用藥劑種類、人員安全防護設備、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二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關於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及使用等管理,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資規範。
為避免污染環境或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廢棄環藥及環藥容器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一、原條文第二十四條條次變更為本條。 二、關於環境用藥之貯存、置放及使用等管理,因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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