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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海關進口稅則受理減免環境用藥原體關稅申請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2. 主管機關受理發環境用藥輸出證明書,每件收取證明書費新臺幣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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