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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三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自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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