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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運送人於運送時,應攜帶該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表單、安全資料表、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及安全裝備。
  2. 前項之安全裝備,運作人應參照安全資料表及其危害特性,備具適當之緊急應變工具、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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