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第三條規定標示: 一、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包裝。 二、內部容器、包裝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清晰標示事項之外部容器、包裝。 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且僅供當班立即使用。 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包裝,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究之用。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第三條規定標示: 一、外部容器、包裝已標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