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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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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9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這表示所有運作紀錄必須保存並可供檢查,違反者將受到罰鍰處罰。 例如,根據環保署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辦法,運作人應依規定作成記錄,妥善保存備查,並且主管機關得令其申報運作記錄。如果運作人未能保存運作記錄,將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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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