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
- 撤銷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認證名詞
- 廢止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法人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條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