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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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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諮詢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變機構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諮詢機構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構)。 四、公(私)立大專以上校院。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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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應變、諮詢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變機構新臺幣三千萬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